南江县原国土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朱敏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
日前,经南江县委批准,县纪委监委对南江县原国土局党委委员、副局长朱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。
经查,朱敏理想信念丧失,法纪意识淡薄,对党不忠诚不老实,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,与他人串供,伪造证据,对抗组织审查;多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,并收受高档烟酒等礼品礼金;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从事营利活动;大搞权钱交易,在工程项目审计、矿产开采期限延续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大肆收钱敛财。
朱敏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、中央八项规定精神、廉洁纪律,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,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、不收手、不知止,性质恶劣,情节严重,应予严肃处理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等有关规定,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,决定给予朱敏开除党籍处分;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;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,所涉财物随案移送。